山中一蓑翁IP属地:海南 发布于40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(zhou)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(🦉)人艺(yi)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(de)控股人兼总经(🙀)理,“周(zhou)亚平左手通过鸟(🏝)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(ze)通过音集协(🐪),向收取版权收费(💝)”,一名(💪)报料者称。 南(🔭)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(yuan)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(you)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(shu)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(suo)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(📴)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(🔈)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(qi)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代(dai)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(jiao)钱,因(🗾)此(⏭)可(😔)以看出周亚平利用(📳)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(mou)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(🔑)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(⏳)显示,鸟人公(👌)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(qin)权(🔓),并主张每首歌(🛩)元的赔(pei)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(ying)由音集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(an)件中也(ye)有所体(ti)现:上述会所辩称(cheng):“根据(ju)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(🍻)案(🕶)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(gong)司仅为《好(hao)歌天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(🚚)享有其他权利人的(📜)著作权无证据(🚍)证(zheng)实。